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是县城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对于拓展县城居民出行空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县城、县级市、特大镇区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建设,强化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机融合,以全生命周期推进设施建设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县城交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遵循基本原则。坚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发展统筹谋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坚持科学设计、集约挖潜,立足东、中、西部区域差异和县城具体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加强资源统筹利用,盘活既有设施资源。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监管,高度重视后续运营管理,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治理,确保建设成果充分体现。坚持融合创新、多元拓展,推进公路客运站与邮政、旅游等功能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客运站拓展异地候机楼等功能,鼓励运营管理、商业开发模式探索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等新业态新模式应用。
三、科学设置发展目标。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要,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统筹考虑县城自然区位条件、对外经济联系、产业布局、人员往来、资源流通、公共交通发展等情况,合理设置阶段性发展目标。推进项目建设精准化和精细化,加强省域统筹,细化编制县城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落实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出台的公路客运站及乡镇运输服务站设计运行标准。
四、明确建设重点领域。立足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居住社区配建停车场、棚改区停车场、各类商业设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领域规划政策要求推进建设。
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覆盖所有县城、县级市,具备客运(公交)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重点推进位于县城、县级市及特大镇区的公路客运站、乡镇客运服务站以及客运班线、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中途停靠站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政府主导的配套乘车出行平台建设;推进公路客运站与市域主要铁路、航空客运枢纽间的便捷换乘衔接设施等建设。
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筹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车购税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积极推动交通部门申请县城公路客运站的车购税补助,精准补齐客运站设施短板。切实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县城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项目使用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公路客运站运营管理和商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出行、停车平台开发等。
六、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公路客运站、乡镇服务站建设,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结合县城发展实际和未来规划情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推进土地的复合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七、提升智慧智能水平。强化停车和客运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县域范围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服务资源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利用智慧平台提升服务供给保障,加快县域智慧出行、智慧停车等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着重推进公共停车资源在夜间、节假日期间错时共享,根据旅客需求灵活设置出行线路,丰富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全程出行链。
八、持续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运营监管执法,加强违法停车、非法营运治理,严格监督停车、运输服务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无照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商业开发等相关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引导,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引导标志标识建设。加强设施养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