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买车容易养车难
洗车、停车、保养全都要钱
但最可怕的还是一张张“牛肉干”(罚单)
分分钟榨干了钱包
最近,深圳市龙华区一车主将一辆轻型货车停放在公共绿化带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中“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按照所占用或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车主开具了一张15000元的罚单。车主直呼“太肉疼”!深圳不止房子贵,停车也贵啊!
其实,自去年11月1日起,深圳重新修订并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就被全国人民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除了前面的违停在绿化带,对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等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行为,深圳全都处1000元罚款。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堵塞出入口、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也通通都罚500元。
上期推送咱们提到,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交警要严查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各地的罚款普遍在20元至200元不等。大家纷纷问起了司机和乘客的责任如何划分?
其实,早在去年的新规,深圳就已经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城市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200元罚款;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500元罚款。
营运车辆需要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司机有提醒的义务,但是如果乘客坚决不系、中途解下安全带,“谁不系就罚谁”!
可以说比全国的罚款标准都要高,一天的工资转眼就没了,难怪深圳的司机们开车前口头禅全是“请系好安全带”!
深圳这一做法,接下来很有可能会被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所以深圳作为特区,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咱们熟悉的“最严交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当下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2.64亿辆,城市拥堵指数一再创新高,车主和行人的“路权”之争也愈发严重。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到底是应该像深圳这样重罚?还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处理方式呢?
不同的群体站在不同的思考角度上,有着不一样的见解:
实施“最严交规”,常见违法行为有“明显减少”,比如以前闯红灯每天有3000例,现在降低为1000例。所以“重罚”模式带来的成效,还是立竿见影的。
当处罚力度在当事人看来无关痛痒时,法规的威慑作用必然减弱。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新设累进加罚制度、增加暂扣驾驶证项目和期限等措施,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整治效果,这也是对路上遵纪守法的车主们负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副教授马社强认为,违法高成本时代已经到来,深圳新交规“重罚”模式的推广是必然的。诸如变造号牌之类的违法行为,车主明知自己行为不对而为之,威胁了交通秩序和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增加了违法概率和查处难度,这既是对社会秩序的践踏,也使受害者维护权益的可能性变小。
而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却不这样看,余教授认为,高额罚款虽在短时间内有助于整合秩序、收敛违法行为,但从长远来看,“严重的惩罚反而容易导致法规功能的弱化”,容易令人觉得惩罚不公正。一旦罚款过高,车主无法承受,可能直接弃车拒缴。
深圳作为全国一线大城市,人均收入相对较高,但是生活消费水平也同样高,剩下的存款依然是有限的,动辄几百上千甚至过万的罚款,对老百姓来说还是太多了!更别说其他中小城市的车主,更是负担不起这样的高额罚款。而且,重罚模式有“以罚代管”的嫌疑,交规不应该一刀切。
我们车主知道违停不对,但很多时候真的找不到任何停车位,只是需要停几分钟在路边店铺买个蛋糕,一两千元就没了,谁受得了?能不能优化一下临停的措施?
朋友们~
你们觉得深圳交规的“重罚”模式是否适合作为参考思路推向全国?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该“重罚”还是“教育为主”?